供電系統中的浪涌保護器組成的三道防線
對于低壓供電系統,好采用分級保護的方式來完成。
[第 一道防線] 應是連接在用戶供電系統入口進線各相和大地之間的大容量電源防浪涌保護器。一般要求該級電源保護器具備100KA/相以上的大沖擊容量,要求的限制電壓應小于2800V。我們稱為CLASS I 級電源浪涌保護器 (簡稱SPD))。 這些電源防浪涌保護器是專為承受雷電和感應雷擊的大電流和高能量浪涌能量吸收而設計的,可將大量的浪涌電流分流到大地。它們僅提供限制電壓(沖擊電流流過SPD時,線路上出現的大電壓成為限制電壓)為中等級別的保護,因為CLASS I 級的保護器主要是對大浪涌電流的吸收。僅靠它們是不能完全保護供電系統內部的敏感用電設備。
[第二道防線] 應該是安裝在向重要或敏感用電設備供電的分路配電設備處的電源防浪涌保護器。這些SPD對于通過了用戶供電入口浪涌放電器的剩余浪涌能量進行更完善的吸收,對于瞬態過電壓具有好的抑制作用。該處使用的電源防浪涌保護器要求的大沖擊容量為40KA/相以上,要求的限制電壓應小于2000V。我們稱為CLASS II 級電源防浪涌保護器。般的用戶供電系統作到第二級保護就可以達到用電設備運行的要求了。
[第三道防線] 可在用電設備內部電源部分使用個內置式的電源防浪涌保護器,以達到完全消除微小瞬態的瞬態過電壓的目的。該處使用的電源防浪涌保護器要求的大沖擊容量為20KA/相或更低些,要求的限制電壓應小于1800V。對于些特別重要或特別敏感的電子設備,具備第三級的保護是必要的。同時也可以保護用電設備免受系統內部產生的瞬態過電壓影響。